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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简介

五减五免

按照党中央、 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精神 ,财政部、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《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 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11〕 112号)及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、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新办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21〕42号)文件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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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西部大开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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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师市优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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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享受五减五免: 

生产经营: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等生产经营设施,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政策适用区域,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政策适用区域。  

财务: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政策适用区域,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政策适用区域。  

人员: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就业人员在政策适用区域实际工作,就业人员与政策适用区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,工资薪金通过企业账户发放,在政策适用区域内按规定缴纳社保。  

资产: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政 策适用区域且与生产经营相匹配。  

西部大开发政策: 

1、符合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(简称《目录》)鼓励类产业要求的企业,企业所得税减按15%税率征收。  

2、主管税务部门应按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、产品和技术目录》(2000年修订)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《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 势产业目录》(第18号令)进行审核,凡符合以上《目录》范围 ,且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%以上的内、外资企业均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。  

涉及范围广泛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符合《目录》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享受的优惠政策共56条: 目录涉及纺织服装产业、农林牧副渔产品加工等多领域。  

师市优惠政策: 

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: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后,分别按新购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%、10%、15%给予一次性奖励;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,上述奖励再提高5%;对新建或购置厂房的企业,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,每平方米奖励400元。  

租赁厂房补贴政策: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 万元以上:1000 元/平方米(含)以上,按70%给予厂房租赁补贴;2000 元/平方米(含)以上,按80%给予厂房租赁补贴;3000 元/平方米(含)以上,按90%给予厂房租赁补贴;4000 元/平方米(含)以上,按100%给予厂房租赁补贴。  

品牌建设扶持政策:新获得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认证,分别给予 5000 元、10000 元、20000 元一次性奖励;新认定的省级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,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一次性奖励;新认定为省级、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 

符合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:一次性投资1亿美元(外资项目)或10亿元人民币(内资项目)及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;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新技术类工业项目;年度纳税在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、商贸类项目,年度纳税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;就业超过1000人的企业。